
中院开审厦门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一老板遭判刑
2018
06/08
10:03
大闽网
法官说法
“不知法”也要承担违法后果
法官说,本案是厦门中院首次收取当事人自愿缴纳的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案件。此前,为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厦门中院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该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将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调查取证、环境监测、专家咨询、鉴定等事项。
法官指出,本案还有一个典型意义,即警示当事人“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逃避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本案当中,被告人俞某归案后多次辩解说,他对国家发布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不知情。但是,法官认为,法律是具有客观含义的规范,司法的目的也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客观性。由被告人俞某负责的被告单位多年来长期以进口境外牛皮革边角料入境销售为业,其应当知道国家的固体废物进口法律政策。不知法、不守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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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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