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院开审厦门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一老板遭判刑
2018
06/08
10:03
大闽网
协会状告养猪人,索赔150万元
6月5日,厦门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厦门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该协会属于由民间自发组织,热衷环保公益事业的企业、志愿者等参加的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据该协会起诉称,被告叶某等三人从2008年开始在同安区五显镇开办养猪场,但该养殖场所在位置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被同安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养殖,关闭或拆除养殖场。可三被告在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内却仍旧长期从事大规模畜禽养殖,而且未采取措施对畜禽的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为此,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150万元,款项支付至财政专户用于生态修复,并在福建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环境污染,损失多少如何计算?据介绍,为此法院依职权决定将本案涉及的环境损害评估移送司法机构鉴定。经鉴定,本案被告叶某因进行生猪养殖违法排放污染物存在环境损害,造成的环境损害总价值为91万多元。
6月5日当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马威】
- 上一篇:福建“广告精准扶贫”项目上线[ 06-08 ]
- 下一篇:福建20万余人今日参加高考 首批“00后”成主力[ 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