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被错误强制传唤 男子为阻止踢坏警车改判无罪
2018
08/14
10:10
新浪新闻
湖南常德津市市46岁的农民陈乐林踢踹警车,被警方铐走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失去了半年的自由。但法院终审判决认为,陈乐林的行为事出有因、可以理解,警方传唤其妻于法无据,遂对陈乐林宣告无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常德中院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该案案情。
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因尚未达成补偿协议,津市陈乐林夫妇阻止电力公司在其责任田架设电线杆,发生纠纷,在警方与基层干部的介入下,陈乐林夫妇停止阻工并离开了现场。
但随后赶来的第二拨警方人员,要求口头传唤陈妻,遭拒绝后强行将陈妻塞入警车,陈乐林制止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用脚踹踢警车,踢坏警车右尾灯,踹瘪警车右前方外壳,同时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在地上。随后警方将陈乐林拘留,检方逮捕并提起公诉,津市法院一审判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陈乐林不服上诉,2018年5月17日,常德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陈乐林阻工是维权行为,且方式可以理解;阻工已结束,传唤无必要性和紧迫性;陈乐林阻止强制传唤其妻事出有因,情节显著轻微,遂判决陈乐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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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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