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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里栽两根电线杆,农民不满只补偿3000元
常德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审批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涝泵站续建工程投资项目。2016年,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涝泵站新建项目电力线路工程基建投资计划。同年12月,津市市西毛里湖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通知国网津市市电力公司,要求该公司对毛里湖镇大山居委会开山口段的200kva变压器和10kv的高压线路进行迁转。
陈乐林系毛里湖镇大山居委会居民,因该电力线路迁转需有两根电线杆移栽到陈乐林承包的责任田里,毛里湖镇及大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陈乐林协商电线杆移栽占地的补偿事宜,但协商未果。
2017年3月26日8时许,湖南德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的施工队进入陈乐林承包的责任田,从事电力线路迁转工程施工,陈乐林及其妻子刘某认为自己承包的1.5亩责任田里已经架设了两根电线杆,现在又要再架设两根电线杆未得到合理补偿,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抱住移栽的电线杆阻止。
陈乐林的补偿要求到底是多少,为何一直未协商一致呢?
判决书引用的证人证言中,大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某称,村里给陈乐林家补偿2000元,陈乐林不同意,称农田里栽了电杆后,旋耕机不能工作,1.5亩田就没有用了,要求置换一块田。居委会支书黄某的证言称,陈乐林提出要政府给他置换1.5亩的土地,或者按32640元/亩征收。
分管国土、土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镇人大主席鲁某称,他曾出面与陈乐林进行过协商,补偿其3000元,由于陈乐林提出要求将补偿金额在全村进行公示,鲁某担心会有负面影响,没有同意,因此与陈乐林没有达成占地补偿协议。
而居住在大山村4组、自称“与陈乐林平时关系不是很好”的村民向法庭作证,陈乐林家占用的是田不是自留地,有1.5亩多,田被栽了电线杆后就全部没用了,如果只补偿3000元人民币,换成是他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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