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时光KTV”变身“月亮湾会所”噪音扰民何时休?
2010
03/27
06:17
宁化县新闻中心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娱乐场所边界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翠江明珠‘月亮湾会所’的开设严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且属无证经营,屡教不改。”
“月亮湾会所的再次开业,让所有的业主都感到义愤填膺。我们打电话咨询文体局,他们说没有强制执法权;咨询工商局,他们说按常规办;再问相关部门的人,他们说要有县相关领导组织协调才好办。”在请求书上,业主们恳请“县里的领导们,能再次为我们翠江明珠12、13幢业主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彻底取缔‘月亮湾会所’,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
县直有关部门能否采取得力措施,早日依法取缔“月亮湾会所”?本网将和大家一起拭目以待。(本网记者)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本网】 【责任编辑:张林勇】
- 上一篇:淮土乡“特邀调解员”显身手[ 03-27 ]
- 下一篇:宁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受表彰[ 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