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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赔偿金

2019
08/26
06:03
三明日报

●本报宁化记者站 赖全平 通讯员 王飞凤


  “时隔21年多,我们终于拿到赔偿金了,感谢你们的付出……”近日,来自江西的黎某某夫妇将题有“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宁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飞来横祸,七岁男童高位截肢


  1995年8月,赖某某驾驶货车途径广东省揭阳市时,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碰撞到停靠在路边的江西货车,造成司机黎某某7岁的儿子黎某、货主古某、叶某三人重伤。经抢救治疗后,黎某捡回一条命,但左腿高位截肢,属五级伤残。经交警认定,赖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同时,黎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997年10月,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998年3月,广东省揭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肇事货车承包经营者赖某应赔偿黎某各项损失共计385888.78元,扣除先行交付的医疗费和赔偿金88953.9元,还应赔偿黎某296934.88元。福建某茶叶公司(肇事货车所有权人)和赖某某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赖某某在监狱服刑,其余被告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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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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