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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火坑”的赌徒

2010
10/25
07:28
三明日报


  第二天中午1点,曾海再也无法忍受这些人的折磨,穿着一套秋衣裤借故上厕所,想从卫生间爬出窗户逃跑,没想到从四楼摔到一楼的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经法医鉴定:曾海系高坠所致枕部开放性颅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张天才、张福英、张欣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福英、张天才、张欣等6人为了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以殴打、洗冷水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造成被害人爬出窗外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此,宁化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福英、张天才、张欣等6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25万余元。

  案后反思:这起案件的罪犯受到了严惩,死者家属也得到了赔偿,然而它的背后却值得人们深思:究竟谁在跳“火坑”?赌徒想不劳而获,急于翻本,赌输了就去借高利贷跳“火坑”;赌场资金链上滋生的寄生虫——放“火坑”的高利贷者,收取债务的“打手”,他们也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却在利字当头的驱动下,仍然铤而走险,跳进法网为他们准备的“火坑”。

  本案中受害人为赌博借高利贷,最终丢了性命,弄了个家破人亡,真是不值;被告人为了高额利息去放高利贷,雇人索取非法债务,结果钱没收回,反支付巨额赔偿款,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那些赌徒和放“火坑钱”、收 “火坑钱”的不法之徒也该悬崖勒马了吧!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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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传辉 邱旺东】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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