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城市规划区农民住宅拆迁安置办法出台
2010
09/17
08:31
宁化县新闻中心
9月16日,宁化县人民政府以通知的形式将《宁化县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暂行规定》印发到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并要求乡镇、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实施。
《拆迁安置暂行规定》将安置对象规定为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的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承担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村民,不含因子女入托、入学及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但不享有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不承担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农民。
《拆迁安置暂行规定》规定城东片区拆迁安置点为泗竹坑区域;城南片区拆迁安置点为金刚亭区域;城北片区拆迁安置点为翠华山区域;城西片区拆迁安置点为桐子排区域。农村村民选择套房安置的,可另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段安置(具体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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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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