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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首批3名未成年犯被“消灭前科”

2010
09/02
08:13
宁化县新闻中心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出于一时冲动,但要付出沉重代价,在后来的升学、就业甚至找对象中,贴着“前科”的标签受到歧视。今年5月,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91日上午,宁化县首批3名未成年犯领到了县法院颁发的《轻罪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

 

在当日举行的颁证仪式上,曾犯抢劫罪的谢某某的母亲,收到宁化县人民法院的颁发的《轻罪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时激动不已:“有了这个证明书,我孩子就更有勇气做人做事了。”

 

20083月,巫某某因与他人合伙抢劫400元而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8月,谢某某为了买东西给身患癌症的奶奶吃,而抢劫了一付价值600多元的金耳环而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6年前3月的一个晚上,罗某某因送朋友回家而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后采用暴力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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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马传辉】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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