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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扶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优惠政策出台

2010
07/22
08:24
宁化县新闻中心

 

720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扶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出台。县政府确定灾后重建分调查、选址、规划、重建和搬迁五步骤,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农村重建进度,确保受灾重建户2011年元旦前搬入新居。

 

在政策中确定了集中重建安置、分散重建安置、货币安置三种方式,可由重建对象自行选择。其工作步骤是:720日前由县农村住房灾害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城建、水利等专业技术队伍协助各乡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并确认选址;725日前完成统规统建点的规划设计工作;730日前完成其他重建点的规划设计工作;统规统建点要在725日前动工,其他重建点要在730日前动工;住房重建项目要在11月底前竣工;1215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各项优惠政策如下:在资金补助方面,补助标准以统规集中自建为基数,货币安置的按基数1.2倍补助,统规集中统建的,按基数1.5倍补助。同时,对弱势群体再予以一定补助。在费用减免方面,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房产证工本费、征地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在配套设施方面,集中重建点的小区配套设施通过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渠道解决,联合交通、水利、广电、电力、通信等部门共同实施。在鼓励进城镇购房方面,鼓励货币安置户进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缓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项政策的作用,鼓励受灾群众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县政府要求倒计时安排确定所有重建项目工作进度,并按工程实施进度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在用地控制方面,实行一户一宅、统一标准,集中重建和分散重建的宅基地原则上控制在每户80平方米120平方米之间,无需搬迁重建的受灾点进行地灾整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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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传杰】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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