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关注:讨债十一年 何时是尽头
本报记者 张珍麟 郭政
刚年逾五旬的方国良,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讨债十一年,他已从一名意气风发的工程承包商,变成了满头白发的老汉。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这位债主始终愁容满面,因为,欠他债的,是乡政府;而他欠下的,是4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
上世纪90年代,莆田人方国良来到宁化县发展工程业务。1998年8月,他与济村乡政府签订协议,承包济村乡的街道铺路工程。根据工程合同,方国良承包的街道铺路工程为“济村邮电所至芙蓉段道路第一期工程”,合同规定:“甲方(济村乡政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第一期工程承包给乙方(方国良),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图施工按时完成施工量。”
从
从拿到欠条那天起,方国良就明白,他将踏上一条讨债的长路。
2000年和2001年,乡政府分别付给方国良18000元、15000元;2007年和2008年,方国良又分别收到6000元和3000元。乡政府尚欠107728元。时间间隔越长,讨到的钱越少,方国良的压力越大。“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的工资,虽然每个人才两三千块钱,但都是血汗钱”,方国良说,十几年来,逢年过节,他都不敢在家里过,上门讨债的人络绎不绝。
在讨债十年后,2009年,方国良一纸诉状将济村乡政府告上宁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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