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特别关注:讨债十一年 何时是尽头

2010
07/09
08:24
福建日报

 

    本报记者 张珍麟 郭政

  

    刚年逾五旬的方国良,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讨债十一年,他已从一名意气风发的工程承包商,变成了满头白发的老汉。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这位债主始终愁容满面,因为,欠他债的,是乡政府;而他欠下的,是4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

 

    上世纪90年代,莆田人方国良来到宁化县发展工程业务。19988月,他与济村乡政府签订协议,承包济村乡的街道铺路工程。根据工程合同,方国良承包的街道铺路工程为“济村邮电所至芙蓉段道路第一期工程”,合同规定:“甲方(济村乡政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第一期工程承包给乙方(方国良),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图施工按时完成施工量。”

 

    1998811015,方国良带领施工队按时完成了道路建设,但是,结算工程款却成了一项难题。济村乡政府1999312的一份会议纪要这样写道:“经结算工程总造价30.47万元,发包方已付承包方工程款17.1万元,尚欠13.37万元,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出具欠条给承包方为据。”此外,方国良1998年间承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乡政府同样欠下16028元。

 

    从拿到欠条那天起,方国良就明白,他将踏上一条讨债的长路。

 

    2000年和2001年,乡政府分别付给方国良18000元、15000元;2007年和2008年,方国良又分别收到6000元和3000元。乡政府尚欠107728元。时间间隔越长,讨到的钱越少,方国良的压力越大。“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的工资,虽然每个人才两三千块钱,但都是血汗钱”,方国良说,十几年来,逢年过节,他都不敢在家里过,上门讨债的人络绎不绝。

 

    在讨债十年后,2009年,方国良一纸诉状将济村乡政府告上宁化县人民法院。2009313,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偿付原告方国良工程款107728元,此款限于判决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3个月后,方国良依然没有拿到。721,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1020日,宁化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调解,初步确定济村乡政府在2009年底前支付10000元,方国良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欠债务的70%,济村乡政府不肯答应。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张珍麟 郭政】 【责任编辑:丽勍】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