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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满脑“生意经” 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责

2018
07/31
09:41
大闽网

  变本加厉,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责

  2016年8月,宁化县翠江镇发生制毒燃爆恶性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办该案。同年9月该案主犯雷某旺被抓获,供述出同案犯江某彬。

  当时张志龙已任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正是分管刑侦、禁毒工作。就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张志龙的好友上杭县某公司股东郑某基找上门来。

  “这是过年一点小礼,希望您收下。”郑某基以春节红包的名义送给张志龙5000元人民币和一盒茶叶。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基又带着茶叶和几瓶洋酒找到张志龙,在交谈过程中,张志龙察觉到,郑某基原来是受江某彬委托前来“疏通关系”的。

  “老朋友,你见外了,这事我会帮忙的。”张志龙随口答应。

  江某彬深知张志龙看不上这点钱,又先后4次委托郑某基给张志龙送去共计8万元人民币和高档礼品。随后,在户籍信息系统中确认江某彬就是犯罪嫌疑人后,张志龙表示可以把江某彬“先放一边不查”。

  掌握了重要线索的张志龙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制毒案开庭,江某彬因还未归案,没有受到追诉。

  事后,张志龙打电话给郑某基,告之庭审结案,郑某基心领神会,又往张志龙家中送去几瓶高档洋酒。

  张志龙一头扎进自己的“生意”里,越陷越深,手中权力也沦为他利益交换的“筹码”。只要有利可图,即使是徇私枉法的事他也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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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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