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副局长满脑“生意经” 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责
2018
07/31
09:41
大闽网
鬼迷心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沦落至此,终究是因为自己的思想腐化,总想在‘生意场’上捞钱,我很后悔……”张志龙在忏悔书中写道。
2009年初,三明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文在开发工业园项目过程中发现稀土。因未经审批开采稀土属于违法行为,为“方便”开采,陈某文想到时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老乡张志龙,邀他一同开采稀土获利。
没有资金和技术成了摆在张志龙和陈某文面前的难题。在烦恼之时,张志龙突然想到长期做钨矿生意的老朋友方某生,便拉其入伙。方某生又联系到了一位做了多年稀土生意的朋友许某生。
同年5月,张志龙、方某生、陈某文、许某生四人达成协议,由陈某文提供发现稀土的项目用地,张志龙、方某生负责疏通关系,许某生负责出资经营。在利益分配上,许某生占80%,张志龙等3人占20%。
随后,张志龙、方某生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许某生索要人民币共计35万元,其中张志龙分得28万元,方某生分得7万元。
在开采出稀土后,许某生先后将40余吨稀土成品分给张志龙和方某生,并分多次售出,获利116.75万元,其中张志龙获利96.75万元。之后方某生为讨好张志龙又一次性转给张志龙20万元。至此,仅张志龙一人就从稀土开采中“赚”了144.75万元。
尝到了“权力”甜头的张志龙,渐渐开始膨胀,利益至上成了他的“办事原则”,不择手段用权力换人情、用人情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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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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