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六章 经营体制
2010
01/20
15:46
《宁化县志》
宁化现有的林业经济,由全民、集体、个体和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份构成。
一、全民所有制林业经济
现有国营林场2个(经营面积4.72万亩)、国营苗圃1个(经营面积137.42亩)、国营伐木场队3个(经营面积3.89万亩)、营林公司(筹集资金直接营造杉松混交林1822亩)、制材厂、林产化工厂、木材采购站、木材转运站、林木综合经营公司、林副产品综合加工厂等。
二、集体所有制林业经济
1957年山林入社后,山、林权都收归集体所有,林业生产由个体转归大队、生产队集体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1984年,通过经营体制改革,建立林业股东制,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林的主要经营方式有:(一)承包给农民或专职人员经营管护;(二)社队林场经营,全县共有14个乡属林场和16个村属耕山队,经营面积12.08万亩;(三)村林业股东会经营,1984年除禾口乡、淮土乡、翠江镇外,其余13个乡镇成立207个村林业股东会,经营有林地面积173.8万亩,1985年造林12031亩。
林业股东会建立后,根据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将现有集体林木蓄积量356.7万立方米折合为207.7万个股份,除留65.5万股作股东会基金外,其余股份按1983年底在册农业人口,以村股东会为单位分配到人。股东会根据自愿报名、按能审批、投标定产、择优定户的原则,将集体山林联产承包给农民经营。自1984年开始,林业股东会连年实行分红兑现。1986年通过整顿,林业股东会进一步得到巩固。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