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85期

2026年01月04日 10:32:27 点击数:

20251121 星期

2025年第85期(总第1026期)

【三天气】

22日:7/21

23日9/22

24日:6/21

【精彩导读】

◎宁化:冬日“暖心”订单剧增 博泰服饰赶制火热

◎宁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筑牢农业“耕”基

◎开工投产!宁化治平畲族乡新引进竹制品项目落地见效

【点读宁化】

◎宁化:冬日“暖心”订单剧增 博泰服饰赶制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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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随着气温持续走低,冬季保暖服饰迎来销售热潮。位于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宁化县博泰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线开足马力,全体员工加班加点赶制订单,为全国各地消费者送上冬日里的温暖守护。

https://mp.weixin.qq.com/s/VMIrQW91v4BH5q53gA31OA

◎宁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筑牢农业“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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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走进城郊镇杨禾村小月水四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工人们正忙着制作混凝土浇筑水渠,达到防渗加固的作用

https://mp.weixin.qq.com/s/P5SfnAMECKFec1nzLRRa5Q

◎开工投产!宁化治平畲族乡新引进竹制品项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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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宁化治平畲族乡招商引资引进的宁化县和宁竹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正式开工投产。

https://mp.weixin.qq.com/s/V43axBB7LiaonI419lkykw

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6号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受冷高压控制,我县天气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宁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6号禁火令,从2025年11月19日00:00至11月24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防灭火责任,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6:3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6823655)。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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