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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公开报名实施主体的公告

2019
03/04
16:0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8〕90号)和宁化县政府办(宁政办〔2018〕9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县2019年实施农业部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整县制创建项目。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9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种粮大户必须单季种植水稻50亩以上,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耕地承包证明。

  3、申报项目主体示范片种植水稻面积要在200亩以上(不含水稻制种)。土地流转面积大和2018年实施成绩显著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承担本项目。

  4、按要求示范片全面实行“五统一全回收”,“五统一”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示范区内使用的农药包装物与残留农膜全面回收,不能做到的不得申报。

  5、项目单位(指专业合作社)需有上一年度农业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的内业材料。

  二、申报的其它条件

  1、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整地、播种、插秧、管理、施肥用药、收获、烘干等水稻产业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全县计划依托5个专业合作社,建立千亩高质高效示范片5片。申报主体必须提供水稻产业各环节实施基础,注明示范片实施地点、面积、推广优质新品种(含名称与数量)及实施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

  2、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县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扩大专业化社会服务。建立示范片面积1万亩,其中千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5片,新培育水稻新型经营主体20个,连片种植优质稻新品种200亩以上示范片20片。申报主体必须提供水稻全程机械化的机械、设备证明及代耕代种代管协议(或证明)材料,注明示范片实施地点、面积、推广优质新品种名称数量及“六统一”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措施。

  3、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等经营模式,建立相对连片500亩以上的优质稻示范片20片,全面推广优质稻新品种,推进稻米订单种植,促进产销衔接与优质优价。申报主体必须提供与粮食购销(或加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注明示范片实施地点、面积、推广优质新品种(含名称与数量)及带动农户数。

  4、引领“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以水稻“三一”栽培、“三定”栽培、“三控”栽培和“一增五改”栽培等新技术为核心,依托15个水稻新型经营主体,在烟后稻建立水旱粮经轮作示范片4000亩。建立示范稻田养鱼、养鸭等“水稻+”种养绿色循环模式面积1000亩,建立太阳能杀虫灯防治虫害示范片1500亩。申报主体必须提供推广新技术的条件、措施等证明材料,注明示范片实施地点、面积、推广优质新品种(含名称与数量)及带动农户数。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主体只能申请一个实施子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

  2.县农业局组织有关农业专家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筛选比对,择优选项,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内容。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smnhnjz@163.com邮箱)。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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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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