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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
02/22
1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失业稳岗补贴”和“2019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申报工作。政策咨询请与对口部门联系。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许碧蓉   联系电话:6824462、6836800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双全         联系电话:6825115 
 
  宁化县税务局
 
  联系人:阴春元         联系电话:18650931717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支持企业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失业稳岗补贴的发放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企业: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经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新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

  (二)补贴条件

  1.企业参加失业保险;

  2.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我市2018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三)补贴标准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2.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参保所在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当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新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参保所在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当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申领流程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按照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按年度申报和拨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困难企业和新企业的稳岗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困难企业或新企业申请条件的应先行由工信部门提出确认意见),填写《三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有关2019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

  (一)补助对象

  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企业:

  1.2019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2.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

  (二)补助条件

  1.重点企业2019年春节当月(2月份)当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85%(含85%);

  2.受影响企业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且不裁员或少裁员(少裁员标准按照失业稳岗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

  1.对用工人数在50-100人(含5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用工人数在100-300人(含1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用工人数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用工人数以企业申请补助月份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地工信部门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并附以下资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申报表》(附件2);

  3.企业用电情况证明材料。经工信部门确认后,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资金从已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里对口部门联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胡玉华、丁长邦 ,联系电话:7506621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7500908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纪旺福,联系电话:8241541
 
  三明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智海,联系电话:8225056
 
  三明市税务局
 
  联系人:叶  雯,联系电话:8953670
 
  附件:1.三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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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税务局
 
2019年1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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