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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局关于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公开报名实施主体的公告

2017
09/27
17:11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29号)文件的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种粮大户必须单季种植水稻50亩以上,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耕地承包证明。

3、申报项目主体示范片面积要在200亩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大和2016年实施成绩显著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承担本项目。

4、按要求示范片全面实行“五统一全回收”,“五统一”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全回收指示范区内使用的农药包装物与残留农膜全面回收,不能做到的不得申报。

二、实施内容

1、绿色技术模式示范行动。①选4--6个有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实施主体为农户育供秧面积4000亩,全面推广统一代购优质新品种、统一使用营养基质+防虫网覆盖集中育秧、统一组织机耕队代插秧;②选择4--5个实施主体,示范推广水稻“三一”(一粒种子、一棵秧苗、一穴禾苗)栽培新技术,示范面积1000亩,配套低氮密植、单本密植各技术环节协作攻关100亩。③选择2-3个实施主体示范推广“三控”(控肥、控苗、控病虫)栽培新技术,示范面积1000亩,配套有关环节研究试验攻关100亩。④选择2-3个实施主体示范推广超级稻“三定”(定产、定苗、定氮)栽培技术,示范面积1000亩。⑤选择1个主体示范推广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面积500亩、选择1个主体实施前氮后移施肥技术面积500亩。⑥选择6--10个主体建立太阳能杀虫灯防治虫害示范片1500亩。⑦从种烟面积大的东、南、西、北四片,择优选择四个乡镇的经营主体,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4片,各片实施面积500亩,在示范区全面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配统施、代收代烘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提升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⑧开展稻田养鱼、鸭等“水稻+” 种养立体栽培模式示范,择优选择4-5家经营主体开展稻田养鸭(鱼)种养结合耕作模式示范,实施面积计划1000亩,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带动增产增收。

2、口粮作物品质提升行动。①在东、南、西、北四片,择优选择四个乡镇的经营主体,建立水稻优良品种展示基地4片,各片实施面积500亩,展示适宜本片区种植优质、高产、高抗新品种约10个以上。②选择1个主体在水茜福建省水稻稻瘟病鉴定圃内,建立1个新品种筛选与抗稻瘟病鉴定试验区,引进目前市场潜力大的新品种进行抗稻瘟病鉴定。③选择1个主体建立水稻新品种筛选示范区,引进适宜本县种植的新品种60个以上,进行筛选,为下年推广新品种提供备选依据和栽培技术。④在泉上镇择优选择经营2-4个主体建立1个千亩优质稻示范片;⑤在石壁镇择优选择2-4个经营主体建立1个千亩专用糯稻示范片,配套全面实施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田间卫生清理等措施,促进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绿色增效,辐射带动整县优质稻和专用糯稻生产绿色高产高效。⑥推进产销衔接,依托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企对接,探索合同式、订制式生产,培育水稻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优质优价。

3、开展关键技术试验攻关。各选择1个主体开展烟后稻机械化栽培高产途径与技术攻关、甬优新品种高产低耗绿色栽培配套技术、密植与氮肥对水稻(潜力新品种)产量的影响、水稻氮与钾肥不同施用时期、水稻轻简化栽培模式下缓控释肥料筛选、利用新植保机械减量使用农药、新农药防治病虫害等试验。

三、资金用途

1、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水稻专用肥、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虫网、杀虫灯、基质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2、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公用品牌打造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应与现行补助标准相衔接。

3、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除试验攻关和区域公用品牌项目外,原则上每个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实施子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 

2.县农业局组织有关农业专家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项,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联系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宁化县农业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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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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