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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化县行政执法局关于严禁使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进行商业演出和销售商品行为的通告

2016
10/20
08:40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管理,消除使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占道从事商业演出和销售商品等行为对市容环境的影响和交通安全的隐患,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规定,严禁使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进行商业演出和销售商品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道停放范围:全县己建成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二、对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的,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机动车辆属无牌无证、套牌假证、逾期报废的一律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暂扣。
 
  三、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进行商业演出和销售商品行为的,由县城建监察大队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并可处以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四、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宁化县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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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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