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告
2010
08/04
17:29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三明市劳动保障局
通 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从 2010 年开始在全省推广“五险统一、地税征收”,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继续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灵活人员缴费方式暂不改变)。至此,所有依法应参保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实行“五险统一、地税征收”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重大改变。有利于理顺社会保险职能工作关系,并通过资源有效配置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数据信息共享,更加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和依法维权,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三明市劳动保障局
201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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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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