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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2009
05/14
16:05
宁化县文明办

第二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凡在城区沿街(路)的单位、门店、居民大院均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必须承担“门前三包”的责任义务。

 

第三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横向为责任单位沿街(路)建筑的总长;纵向为责任单位横向两侧至门前人行道的道牙,无道牙的,以车行道边缘为界。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1、包卫生:责任地段要达到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乱张贴小广告,保持卫生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干净;单位(商店)要自备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环卫部门的要求投放到垃圾桶内,或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门前路面上;制止并及时向环卫主管部门反映损坏公共卫生设施、环卫人员作业不到位等行为。

 

2、包绿化:责任地段要确保绿化设施完好,无黄土露天,绿化带花坛整洁优美;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在门前行道树和绿化带乱牵挂、乱晒衣服;协助园林部门管护树木花草等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杂物。制止并及时向市政园林部门反映损坏树木花草等绿化设施的行为。

 

3、包秩序:责任地段内秩序良好,不跨门经营,不占道停车,无乱堆乱放、乱养家禽家畜、乱张贴、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挂晒、乱挖道、乱占道等“八乱现象”,对产生“八乱”行为应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县城监大队。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书和责任牌由县城管委授权,县城监大队统一制发,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由县城监大队与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七条  城区各单位、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和任务,接受“门前三包”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统一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各单位、门店的法人代表是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与门内管理达标情况列入各类年度检查和考核内容,作为文明、诚信单位(门店)等评比的考核依据。要做到单位、地段、任务、人员、制度五落实,达到“三有三无”(有设置“门前三包”工作岗位,定人定岗或轮流上岗;有垃圾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整洁优美的门前立面;无乱扔垃圾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必须配备门前专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管理,重点是维护门前秩序,引导各种车辆有序停放,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城监、交警等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第八条  产权单位要加强对出租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之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承租户要中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城建(含城监、环卫、市政园林)、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卫生等执法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容卫生、公共绿化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对在门前乱倒垃圾、乱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除责令业主整改外,同时按照相应的法规实施处罚。各相关部门既要认真履责,又要相互配合,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对市民和门店业主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理。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考评制度:

 

5、奖罚

 

⑴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年内对十次以上获得月评比先进且未被评过“不合格”的单位颁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先进单位”证书,并作为参评各级文明单位的条件之一;对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门店则授予“文明经营户”称号。

 

⑵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进行查处:对每月评比不合格的单位(门店)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制落实不好,不服从管理的,媒体给予曝光;全年被通报3次(含3次)以上者,落实“城管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各级文明单位的资格;是个体门店的,由工商部门在证照年审时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由县城管委责成县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罚(门店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全年被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者,该门店资产收归县相关部门管理)。

 

宁化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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