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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转让主要条件的公示

2009
05/03
17:47
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宁化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分别于200711月、12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并在《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择优选定该项目投资运营商。现将宁化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转让主要条件公示如下:

    1、特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至封场为止。     

    2、特许经营转让费:垃圾处理场一期土建工程验收后,投资方愿支付现款800万元,污水设备出资220万元,调节池及后续建设费用(调节池防渗和地表水导排),填埋场的导气笼、污水导排管渗滤层建设等。

    3、垃圾处理费的计价:垃圾处理费按人民币76吨计价。     

    4、垃圾处理日保底量:日垃圾处理量为100吨,超过100吨按实际吨数计算付费。  

    5、今后该项目争取到的国债资金除10%保留给县里外,其余全部给投资方用于垃圾场建设。 

    6、处理工艺为原设计(填埋处理)。 

    7、土地由县人民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征用,二期工程由投资方负责。  

    8、本公示期限为2008620日至630日。  

    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以上主要条件,若有意参与本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投资运营商,满足且优惠于上述条件的,可直接与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98-6836379,传真:0598-6838951,联系人:王晨波)

    

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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