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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在三明】宁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2020
07/06
07:45
宁化县法院

6月24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巫某与王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11月,王某需资金周转向巫某借款,巫某于当日向王某帐户转入20万元。同年12月,巫某经营的果山被征收后,王某再次向巫某借到现金7万元。2014年2月1日,王某向巫某出具借条一份。王某借款后按约支付利息至2017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7日,王某再次向巫某支付利息2.5万元。此后,王某未再向巫某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巫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王某尚欠巫某借款27万元及2018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王某自2020年1月20日起(含当月)每月20日前偿还巫某借款3万元,并支付自欠息日起以当期还款额为基数的利息,直至偿还全部本息时止。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未予履行,巫某便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阐述其应该承担的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生效文书的利害关系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请求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巫某27万元,余款巫某自动放弃。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兑付,本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范丹 许宝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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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许宝灯】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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