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非法收购废机油点被查获
2016
10/13
07:19
宁化县环保局
10月11日11时30分,宁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龙岩人袁某某在宁化县境内非法收购废机油(危险废物)。
县环境监察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袁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异地运输危险废物相关手续,当场对袁某某做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同时,报告县交通局执法大队,县交通局执法大队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了扣押和处罚。
经过此次联合执法,有效的打击了废机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防止了危险废物,特别是油类在该县境内发生道路倾倒、泄露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取得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据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若有违反,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张元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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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元煌】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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