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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颁布25周年 副县长林翠玲发表电视讲话

2012
09/06
08:18
宁化县档案局

 

    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宁化县政府副县长林翠玲发表电视讲话,向全县坚守在档案战线上、默默奉献的广大档案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们、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向保护档案、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化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在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大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宁化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林翠玲提出:

    要提高档案社会意识。档案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与我们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作用非凡。从政治上看,是传承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解决国家边界领土争端,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依据。从经济上看,是明确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外资权利义务和土地、山林责任承包经营定权止争,城市建设改造正常推进的重要依据。从民生上看,是认定工龄、学历、身份、产权甚至夫妻关系,落实待遇、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档案对于我们,就象空气,存在时不觉得重要,但没有空气,人就不能生存,植物就不能生长。档案也一样,平时容易忽视它,急时需要,临渴挖井,悔之晚矣。

    要强化档案法律观念。档案是社会财富,国家资源,人民需要。依法保护、管理好档案是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档案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公民都能了解《档案法》,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要依法推进档案事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自觉地收集整理,规范管理,依法移交,保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强档案利用服务,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不断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大计等方面取得成效。优化档案工作环境,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县档案局要积极行使《档案法》赋予的职权,强化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业务指导,把依法治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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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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