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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行为被列为翠江河道治理禁止行为

2010
11/30
08:27
宁化县新闻中心

 

1126,宁化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区翠江河道管理的通告》,从即日起,六类行为被列为翠江河道治理禁止行为。

 

通告规定禁止的六种行为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设置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障碍;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各种建筑垃圾;严禁向河道、河岸乱扔乱倒果皮、纸屑、动物尸体、废旧制品、衣物、煤灰等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严禁向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未经许可;严禁在河道管护范围内挖土取石等。

 

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实施后,将有利于保护翠江河水水质,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张林勇/文  端阳山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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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文 端阳山人/图】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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