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2010
09/16
08:27
宁化县新闻中心
为保证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申请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9月15日,宁化县城乡建设局对符合2010年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包含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人员为116户,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109户。
据了解,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是已婚是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住满三年;申购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13199元)的70%;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2000年(含2000年)且申请人家庭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等四个条件,若是未婚申请人,则除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还须满足年收入不高于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此外,申购人家庭人口计算标准方面,还规定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判决和调解归本人扶养)计入家庭人口,已满18周岁的子女不计入共同申购人;已婚未生育按三口人计算。经社区多重筛选公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人员共有116户。
廉租房申请条件,则相对较少,申请人只须符合家庭收入属县民政局确认的本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现标准为低保标准3倍以内,即480元/年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以内;申请人家庭至少有1人为翠江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等条件就行。经社区多重筛选公示,全县符合廉租房申请人员标准的共109户。(张林勇 伍传杰)
具体名单参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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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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