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假身份证 罚款五百元
2010
09/11
00:11
宁化县公安局
当天上午9点,邱某根来到宁化县公安局济村派出所,为其在厦门打工的妹妹邱某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民警在审查邱某香的身份证时发现其住址不存在,于是将身份证号码输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发现该身份证的签发日期及所使用的照片均不一致,可以确定该身份证系伪造的。
原来,邱某香在2006年4月到公安机关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后来不慎丢失。由于急着要用身份证,又觉得回老家补办麻烦,2008年12月,邱某香花120元在泉州市通过假证制贩者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此次要迁户口时,邱某香将这张假身份证寄回给哥哥邱某根代办,没想到被民警一眼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邱某根的行为构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宁化县公安局对邱某根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假身份证予以没收。(曹春祥 胡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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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春祥 胡国超】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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