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储存“春雷”鞭炮 张某秀被治安拘留
2010
08/23
00:05
宁化县公安局
据张某秀交代,这些“春雷”是一位来自武平县的老板以每枚3元的价格寄在她店里的,她准备以每枚7至8元卖给他人炸鱼。据警方介绍,“春雷”鞭炮爆炸威力大,而且引线短,爆炸速度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的危险物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宁化县公安局对张某秀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曹春祥 巫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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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春祥 巫生铭】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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