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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枪管买枪托 柯某“捡”来7日拘留

2010
08/10
08:44
宁化县公安局

 

捡来报废的气枪枪管,又从网络上购买枪托,82,柯某因不上缴报废枪支被宁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柯某,今年25岁。几年前,柯某在乡下一个废铁收购捡来一支气枪,由于只有枪管没有枪托而无法使用,柯某就将枪管藏放在家里。直到去年年底,柯某打算用气枪打些小鸟给女儿吃,于是就想弄个枪托把气枪组装好来。今年3月底,柯某通过互联网上一个打鸟打猎的网站,花了400元网买了一个枪托,由于型号对不上,柯某就把枪管和枪托一起扔在家中。今年6月,江苏省无锡警方查获一起特大制贩枪支案件,发现有柯某购买枪托的交易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柯某的行为构成不上缴报废枪支,宁化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将气枪予以没收。(曹春祥 何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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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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