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一、国营农场概况
福建省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 位于泉上镇、湖村乡境内,场部设于泉上镇联群村肖家岗。创建于1966年,系专为安置归国华侨的省属国营华侨农场。先后于1966年安置印尼归侨1200人、1968~1969年安置缅甸归侨700人、1978年安置印支归侨666人。1987年全场有463户、1646人,职工877人。是一个以种植茶果和多种经营的带事业性质的企业单位。全场总耕地面积3968亩,其中农地477亩。有茶园1850亩,果园567亩,油茶440亩。内设农牧、茶叶、工业3个经理部和商业服务部。生产单位有9个生产队及茶厂、机修厂、塑料厂、服装加工厂。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04万元。还设场办小学4所、卫生院1所、卫生室9个。党、团、妇女、武装等组织机构齐全。
宁化县良种场 建于民国28年(1939年),初名宁化县农业推广所,隶属福建省农业改进处,后改名为宁化县农林场。民国33年撤销,改设省耕牛繁殖站,民国35年恢复县农场机构。原址设城郊江下华光庙内,后租附城的黄氏祠办公,有固定工8人,主要耕种旱地和东山桥的少量水田。解放后,更名为国营宁化县农场。1952年土改时,将江下塅100多亩良田划归农场经营。1957年12月更名为国营宁化县共青团农场。1958年农场规模扩大,从禾口、淮土、曹坊等地招收农场工人300余人。1959年又将城关公社高堑大队(128户516人)并入农场,高堑大队所有耕地及山地全部划归农场统一经营,农场共有水田面积1360余亩,当年农副业产值82544元。1960年有脱产干部10人、劳力530人,其中固定工453人(职工和家属共1002人),种植水稻、蔬菜、杂粮,经营桑田、茶、果、畜牧水产业、烧砖瓦、建筑、修理、运输、加工等。1961年高堑大队划归城关公社,农场工人大部分遣散回原生产单位,农场仅剩30余人,经营原有江下塅水田100余亩。[nextpage]
1963年改为现名,以培育繁殖水稻良种为主,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计划拨款和省农业厅拨款补助。1987年,全场总人口100人,其中职工26人(干部2人,技术员2人),土地面积124亩,其中水田70亩,旱地4亩,果园50亩。水稻播种面积156亩,总产37.8吨(其中杂交水稻种子8吨),生产柑桔苗2万株,水果产量63吨,总收入8.43万元(农田收入3.71万元,水果、苗木收入4.72万元),盈利854.9元。1986年获三明市山地柑桔高产栽培奖。
二、经营体制改革
三个国营农场隶属关系不同,其经营方针也不一样。现仅记述县属良种场经营体制改革情况。
从接收起至1979年止,一直由财政拨款,统收统支。1959~1960年曾实行过劳动分红制度。1978、1979两年实行场部统一核算下的“四定一奖”制,即定生产任务、定劳力、定出勤、定经济指标、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但因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实行“四定一奖”生产责任制后,虽亏损连续两年有所下降,但年亏损总额仍在2万元左右。
1980年县人民政府对良种场实行财政包干拨款制度,每年固定拨款1.2万元,节约留用,超支不补。良种场总结前两年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实行“四统一”“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即场部对生产计划统一制定、生产资料统一分配、农副产品统一销售、盈亏统一结算并制定任务、产量、质量、产值、亏损指标、奖赔标准。结果亏损额逐年有所下降,但未能全部扭亏。至1984年改为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全奖全赔的生产责任制,果树承包到组,农田包产到劳力,全奖全赔。实行结果甩掉亏损帽子,全年盈利2483.67元。随后又进一步完善承包指标和承包组织,并扩大承包范围:场内所有项目全部落实责任制,实行大包干,局面进一步好转。至1987年场部已有能力自筹资金2.5万元安装50亩柑桔园的喷灌设施。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104元,高的可达1.5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