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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016、2017年的天然林补贴何时可以领?
来 信 人: 林先生 来信日期: 2018-08-16 信件编号: 201808161042155287
信件内容:

林权证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天然林补贴,持证人外出误工,办理了书面委托,委托方田林业站将其补贴打入合作股东名下帐户,可是方田乡财政所个别人故意刁难、电横,拒绝支付,导致2016和2017两年的天然林补贴没有领到。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方田乡
处理时间:2018-08-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感谢网友对我乡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你反映的2016、2017年的天然林补贴领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38 号)要求,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必须与林木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林木所有者逐级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拨付是由县林业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政所按照管护补助支出项目进行拨付,林权所有人可凭林权证等有效的权属证明或相关依据向林业站申请补助资金,由乡镇林业站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送所在乡镇财所办理拨付手续。 就信访人提出“林权所有人委托方田林业站将其补贴打入合作股东名下帐户”的要求,只要被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合作股东开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乡林业站审核把关并登记造册后,我乡财政所将及时拨付其补助资金。但如果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问题,合作股东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乡林业站无法通过审核,为切实保障实际林权所有人权利,我乡财政所一律不予拨付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