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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摩托车停车收费
来 信 人: ww 来信日期: 2018-08-02 信件编号: 201808020928361873
信件内容: 南大街农贸市场万福隆超市门口有一中年男子对电动车摩托车收取停车费,并且微信支付账号为个人账号,此题怎解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8-08-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据现场调查,农贸市场万福隆超市门口对所停放的车辆没有收费。另一侧的农贸市场南门进口及厕所边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根据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价〔2017〕30号)精神,该场所服务收费管理形式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所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调查该场所产权人为宁化县客家中心市场服务部,为了维护市场周边秩序和治安管理的需要,业主将停车场对外承包经营,停车费由承包者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支出。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