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知法犯法违建 | ||||
来 信 人: | 翠江镇上进路 | 来信日期: | 2014-02-08 | 信件编号: | 201402080811254979 |
信件内容: | 宁化县翠江镇上进路275号张永林(宁化县城东中学教师)、张永福(宁化县公安刑警)重建房屋,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建筑3层半,但建了5层半,违规建筑了2层。当时邻居反对其家知法犯法的行为,但其不理会甚至恐吓我们,我们也抱着邻里要互助的心态未举报。可邻居建房他却频频反对阻挠,希望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能够公平处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4-03-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经调查核实,张永林是张遂良的儿子,工作单位为宁化县城东中学,现居住的房屋是其父张遂良于2012年2月20日经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危房改建(闽宁NO2011285,建许字(2012危)008号),建筑占地面积32.3平方米,建筑面积114平方米,建筑层数部分四层。 我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户在危房改建时于2012年10月6日钉第四层楼板,对违建当事人现场进行批评教育,照相取证,发送执法文书责令整改,并组织人员对超建的模板进行拆除。之后该户采取紧闭底层门窗的方式于2012年10月9日将第四层楼板捣好。2012年10月20日晚该户抢建第五层墙体,2012年10月21日我队组织工作人员对其违建物进行拆除,但因阻力及高空作业安全问题未能将违建物全部拆除。2012年11月7日该户将第五层楼板倒好。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我队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张遂良住处拆除违建物,但因作业空间小及高空作业安全问题和当事人极力阻拦等因素,导致未能将违建物彻底拆除。 今后,我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张遂良的违章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