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新华都超市坑消费者 | ||||
来 信 人: | 消费者 | 来信日期: | 2017-11-26 | 信件编号: | 201711260711035343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年11月23日傍晚在宁化县新华都超市买了标价为9.9元/斤的散装蛋糕,回家后发现条码上是39.6元/kg,晚上我只好又去了一趟超市,首先我证实了我买的东西确实是9.9元/斤,然后我就去服务台找他们退钱,并提出按规定赔偿,他们不答应,结果把我一个人晾在那等了一个多小时,在很久以前我在这也发生过两次多收费的事情,他们也是随便应付,根本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他们这种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态度不诚恳,处理结果令人不满意的行为,真是让人失望,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时要认真核对,对于那些不识字的老百姓就难了,还是恳请相关部门对超市这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加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别让超市坑我们消费者,坑我们宁化的老百姓。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7-12-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好,您所投诉的新华都超市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现场查看及对超市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您所投诉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工作人员失误所为,非人为故意。为此,我们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接受公司工作指导。我们将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举报电话,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