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会计从业证是否还需要年检 | ||||
来 信 人: | 会计从业者 | 来信日期: | 2017-11-08 | 信件编号: | 201711080257177865 |
信件内容: | 会计从业证已经取消,我们原先取得的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年检?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财政局 处理时间:2017-11-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1、会计证不需要年检。 2、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会计法已经修订完成,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规定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