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职工医保八万额度用光,商业保险部分报销比例。 | ||||
来 信 人: | 农民工 | 来信日期: | 2017-08-30 | 信件编号: | 201708300312095992 |
信件内容: | 恶性肿瘤,异地三甲医院治疗。八万医保额度用光后。医保范围内走医保中心用统筹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是理赔65%还是90%。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医保中心 处理时间:2017-09-0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医保中心 处理时间:2017-09-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2号)文件规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2016年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采用购买服务、委托代办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一年一定。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各缴纳50%。保险责任范围(理赔范围)为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分两段赔付:第一段(8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万元)赔付比例为90%,实际赔付限额为12万元;第二段(20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30万元)赔付比例为95%,实际赔付限额为10万元,最高赔付金额为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