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金茂2号楼1603占用消防通道违建 | ||||
来 信 人: | 金茂业主 | 来信日期: | 2017-08-28 | 信件编号: | 201708280804489981 |
信件内容: | 金茂城市广场2号楼1603业主身为人民教师,将入户门外移1.3米,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还在进邻居通道上做1个2米长的鞋柜,妨碍别人正常通行。希望执法部门秉公执法,还老百姓通行自由为盼!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7-08-29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城市管理局 部门处理, 于 2017-09-05 之前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7-09-0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的关心!2017年8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对金茂城市广场2号楼1603罗某某、1604张某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建〔2017〕责字第269号、宁建〔2017〕责字第310号)。且2017年6月27日,宁化县治违办根据县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对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关于暂停办理金茂城市广场1号楼和2号楼不动产登记证的函》(宁治违办函〔2017〕14号),在这些户主未将违建行为消除的情况下,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含2号楼1603罗某某、1604张某某)。2017年9月4日,我局对2号楼1603罗某某占用公共通道的鞋柜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