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罗龙辉等人非法倒卖村民建房用地 | ||||
来 信 人: | 罗贤才 | 来信日期: | 2017-08-11 | 信件编号: | 201708110726284292 |
信件内容: | 城郊乡瓦庄村各公坑因交通不便,生活基本设施落后,集体搬迁至长滩婆太岭原高速公路取土处。罗龙辉等人非法将建房用地倒卖给他人,导致各公坑村民无地建房。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郊镇 处理时间:2017-08-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县委关于城郊乡瓦庄村各公坑组实施整体搬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2﹞35号),同意各公坑组实施整体搬迁工程,但必须严格把握准入原则。乡国土、村建部门根据该组村民上报审批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于2012年下半年一次性将14户审批材料上报至县国土局用地股审批(由于该项目从2010年开始申请,历时较长,村民要求边批边建),审批过程中,群众举报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经核实,我乡立即将张生木等6户存在买卖嫌疑的审批材料给予撤回,但6户主体工程均已基本竣工(违建已成事实),乡、村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停止施工,接受调查核实。另因罗龙辉等人为回收新村开发成本,陆续存在抵押、买卖部分宅基地行为,截止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16户房屋主体和装修的施工(其中8户取得合法审批手续),针对以上行为,乡、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制止。关于罗贤才反映各公坑村民无地建房问题,与事实不相符,该小区共规划34户宅基地,因铁路建设需要其中4户必须撤销规划,可使用宅基地30户,目前已竣工16户,仍有14户可供9户村民选址(14户中有些宅基地已浇筑基础,如果9户村民有选址需求,乡、村工作人员有协调义务,但合理开发成本必须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