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滨江一号车位无产权证能否买卖? | ||||
来 信 人: | 王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7-08-04 | 信件编号: | 201708041104551973 |
信件内容: | 近日,宁化滨江壹号开始销售地下停车位,但售楼部告知,所有车位均无产权。车位分两种,一种人防车位,一种非人防车位。据了解,人防车位属于国家财产,售楼部告知滨江壹号人防车位归房地产商所有,能够买卖,但肯定办不了产权证,只能签一份40年的协议书。非人防车位,暂时办不了产权,以后能否办理产权证不能保证,也只能签份40年的协议书。对于买车位的业主来说,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能否出租能否买卖是关键。希望贵单位能给予解答,像这样没有产权证的车位能否出售?滨江壹号的车位有没有在业主的公摊面积里?无产权的车位出售,购买车位的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防办 处理时间:2017-08-0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宁化人防的关注,您的来信我们作了相关的研讨,现回复于您:根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所提出的要求:一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二是投资建设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三是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的方针。一是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已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三是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但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平时可利用防空地下室作为小汽车停车库,战时作为人员或物资掩蔽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