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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人防地下室开发商可以对外出售的?
来 信 人: 李有才 来信日期: 2017-07-31 信件编号: 201707310400018097
信件内容:

龙腾世纪(金城花园)人防地下室被开发商划上停车线,装上门禁,公然对外出售,请问这是合法的吗?真正灾难来了,群众怎么避险,看了那么多人反映问题怎么就没人给出答复?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防办
处理时间:2017-08-0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人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作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县房地产开发小区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为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平时为小汽车停车库,战时作为人员或物资掩蔽场所。龙腾世纪(含金城花园)小区防空地下室,平时为小汽车停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