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咨询业主当年交的维修基金使用一事 | ||||
来 信 人: | 意华园业主 | 来信日期: | 2017-07-09 | 信件编号: | 201707090633217390 |
信件内容: | 意华园1号楼与2号楼及2号楼与3号楼临街楼梯一至三层楼梯扶手严重锈烂,摇摇欲坠,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此楼梯为楼上60户业主回家必经之地!试问住建局:1、此楼梯扶手的修理更换是否可用业主当年交的维修基金;2、可以的话,申请程序如何?谢谢!急盼回复!意华园广大业主!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7-08-2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意华园项目属我县较早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当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比例小,共5万元左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所以该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够申请使用的余额只有3万多元。 2、意华园项目的楼梯扶手的修理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并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②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③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工程预算书及相关票据,并公示。 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3、如有疑问,欢迎到我局房地产业股咨询,联系电话:6822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