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请医保中心回复 | ||||
来 信 人: | 曾永明 | 来信日期: | 2017-07-07 | 信件编号: | 201707071034471994 |
信件内容: | 我的妻子于2017年1月在宁化县医院生育一小孩,我的户口在安远镇农村户口,妻子的户口在南平农村户口,在厦门办理了医保。生小孩前,我们在宁化办理了结婚证,也办理了准生证,请问县医保中心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宁化领取住院分娩400元的补助吗?如果可以的话,因住院发票原件在厦门报生育险时被收取,出具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领取住院分娩400元的补助?请回复,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医保中心 处理时间:2019-11-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400元分娩补助要咨询原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