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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医保中心回复
来 信 人: 曾永明 来信日期: 2017-07-07 信件编号: 201707071034471994
信件内容:

我的妻子于2017年1月在宁化县医院生育一小孩,我的户口在安远镇农村户口,妻子的户口在南平农村户口,在厦门办理了医保。生小孩前,我们在宁化办理了结婚证,也办理了准生证,请问县医保中心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宁化领取住院分娩400元的补助吗?如果可以的话,因住院发票原件在厦门报生育险时被收取,出具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领取住院分娩400元的补助?请回复,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医保中心
处理时间:2019-11-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400元分娩补助要咨询原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