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店铺被盗事宜 | ||||
来 信 人: | 君红食品商行 | 来信日期: | 2017-07-07 | 信件编号: | 201707070949533310 |
信件内容: | 公安局领导: 你好,我是闽赣义乌小商品城的商户,2017年7月7日凌晨0点半左右,我商城保安发现我店铺通知我,说是我的店铺被盗,当时我们立即报警,但是警察出警后说是这个小偷有神经类疾病,所以没办法处理。昨天我们这里其他店铺也被盗。我们店铺损失将近两千元,昨天被盗的老板说损失将近4000元。我们恳请县公安局领导能及时帮忙处理这个案件,否则这么猖狂的小偷会让我们做生意的老板恐慌,叫我们如何做生意呢。一个月辛苦所得就被小偷偷掉了。 听警察说这个小偷已经是惯犯,宁化县已经连续被偷了二十多家,作为生意人,我们是很无辜的,也是很无助的,我们恳求县政府帮帮我们,不能说神经有疾病就不管了,既然神经有疾病就该送到他应该去的地方,不能留着祸害我们这些做小本生意的人。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07-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刑侦大队民警进行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盗窃所得物品追回并发还失主。现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由于犯罪嫌疑人属未成年人,且其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县局已要求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并监护人承诺对其孩子进行严加看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