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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店铺被盗事宜
来 信 人: 君红食品商行 来信日期: 2017-07-07 信件编号: 201707070949533310
信件内容:

公安局领导:

        你好,我是闽赣义乌小商品城的商户,2017年7月7日凌晨0点半左右,我商城保安发现我店铺通知我,说是我的店铺被盗,当时我们立即报警,但是警察出警后说是这个小偷有神经类疾病,所以没办法处理。昨天我们这里其他店铺也被盗。我们店铺损失将近两千元,昨天被盗的老板说损失将近4000元。我们恳请县公安局领导能及时帮忙处理这个案件,否则这么猖狂的小偷会让我们做生意的老板恐慌,叫我们如何做生意呢。一个月辛苦所得就被小偷偷掉了。

        听警察说这个小偷已经是惯犯,宁化县已经连续被偷了二十多家,作为生意人,我们是很无辜的,也是很无助的,我们恳求县政府帮帮我们,不能说神经有疾病就不管了,既然神经有疾病就该送到他应该去的地方,不能留着祸害我们这些做小本生意的人。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07-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刑侦大队民警进行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盗窃所得物品追回并发还失主。现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由于犯罪嫌疑人属未成年人,且其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县局已要求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并监护人承诺对其孩子进行严加看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