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电力网上交费 | ||||
来 信 人: | 用电人 | 来信日期: | 2014-05-04 | 信件编号: | 201405040240546124 |
信件内容: | 为什么电力公司开通了网上交费,又不能从中扣除以前几个月的电费欠款,只能扣除当月的,那要网上交费还有什么用?一点都不方便,学学人家电信、移用吧!是你的系统不行,那就马上改进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2014-05-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用户;按供用电营业规则,居民每月电费需在抄表日后15天之内交清。如若客户在这规定时间段内缴费、网上是可以缴纳的。对此给客户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望客户给予谅解。谢谢用户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