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去年5.19受灾补偿款的问题 | ||||
来 信 人: | 夏祖锋 | 来信日期: | 2016-02-19 | 信件编号: | 201602190902505590 |
信件内容: | 去年5.19我家房子蹋了,政府说盖好了搬进去住了就有补偿,然后各种拍照各种证明什么什么的,到年低我搬进去住了补偿款没给,今年2月19日通知我我这情况没钱补因为我家有辆车,我问下这是什么情况骗我们老百姓吗,而且清流县,长汀县等都没这种说法而且他们该补偿的款项都去年就到位了,就我们宁化有什么这个没补那个没补的这又是什么情况能给个说法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6-02-2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夏祖锋网友: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提出:“关于去年5.19受灾补偿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化县加快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15〕61号)规定: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是指因“5.19”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唯一住房倒塌(由民政、保险部门认定)或成严重危房(由县住建局组织鉴定,达到C级以上危房),且经保险理赔,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由国土部门认定)的对象。重建户必须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重建档案,才能享受灾后重建资金补助。重建补助资金根据重建户建房进度分期拨发。如果还有疑虑,可以致电县民政局救灾福利股咨询,咨询电话:05986832191。宁化县民政局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