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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环保部门你们管不管呀,噪音。噪音。噪音!!!
来 信 人: 宁化人 来信日期: 2014-04-14 信件编号: 201404140953242255
信件内容: 南大街,那哪里是步行街,每个商家店门口都一大喇叭,那歌,那叫卖声是越放越大,扰民呀,碰到搞什么活动那就别想睡觉了,音响开的比演唱会还大声还,还让不让人休息呀?还有靠近宁化宾馆的哪个ktv就更不用说了,夜深人静的时候还在营业,这附近的居民实在是叫苦,交涉了几次都是无功而返,还是清有关部门进行干预一下吧,拿着纳税人的钱,该帮纳税人干点实事。还南大街一个宁静!在这先谢谢您们。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4-04-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法规条例,以后有类似事件时投诉用户要向公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