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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县有关部门查明中山嘉苑7、8、9号楼是否经消防、规划等验收合格
来 信 人: 胡翠红 来信日期: 2015-08-08 信件编号: 201508080522408885
信件内容:

中山嘉苑7、8、9号楼已交房,但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验收合格证明,却不是消防、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而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自己写明“合格”字样。这种自我证明怎能说明问题?请住建、消防等部门迅速查明以上房屋是否有经验收合格,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处理情况: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