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无证经营 | ||||
来 信 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0-07-08 | 信件编号: | 202007080636092300 |
信件内容: | 举报西环北路35号厂房里面有一家无证经营,废旧玻璃制品回收。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2020-07-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西环北路35号内确实有一家废品回收仓库,该仓库为王杨春所有,王杨春在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东方花园9幢17号店办理了宁化县杨春废品收购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业务,西环北路35号的厂房主要是作为该废品收购店进行废品打包和仓储使用的场所,不是其经营场所。 |